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19-09-28 17:21 浏览: 次
在网站上的产品信息上经常看到防爆产品的适用环境里这样写的“适用于1区、2区危险场所; ⅡA 、ⅡB类爆炸性气体环境” 其中IIA、IIB类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已经介绍过了。现在介绍一下爆炸性气体环境0区、1区、2区的划分。
我国对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划分采用与IEC等效的方法。国家标准GB 50058-92中规定,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按其危险程度大小,划分为0区、1区、2区三个级别。
0区: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
1区: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
2区: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,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
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:
GB50085—92 GB17440—98 |
定义 |
IEC1241 |
定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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爆炸危险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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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区 |
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的环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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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级区域 |
20区 |
正常操作时大量、经常或频繁出现可燃性粉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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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区 |
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|
21区 |
正常操作时可能产生足以爆炸的足够量的可燃性粉尘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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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区 |
可燃性粉尘可能不经常地产生,持续时间较短,可能出现可燃性粉尘层,并与空气混合形成危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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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爆炸危险区域 |
正常情况或非正常情况都不能产生爆炸性粉尘的环境 |
非分级区域 |
可燃性粉尘不会出现并达到形成值得注意的爆炸性粉尘环境 |
国际上对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划分
国际上各主要工业国家对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划分,基本上可分两种意见。
一种以IEC(国际电工委员会)为代表,包括德国、英国、意大利、日本、澳大利亚等国,对气体划分为0区、1区、2区,对粉尘划分为10区、11区。其定义与IEC基本相同(可参见我国对各区域的定义,我国等效采用IEC标准)。
另一种为美国、加拿大等北美国家的划分,以NEC(美国国家电气规程)的定义为代表,对气体划分为1区、2区(没有0区),对粉尘也划分为1区、2区。
两者之间的对应关系大致如下:
气体:IEC0区、1区——NEC